課程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十一條 學生所學課程均應考核,學生參加課程和實踐教學環節考核后的成績及所得學分載入成績計分冊及學生成績總表。學生成績總表歸入本人學籍檔案。
課程成績考核應包括平時考核和期終考核,平時考核包括出勤、學習態度、平時作業等,期終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方式。考試課程執行教考分離原則,實行閉卷考試?疾檎n程可以根據課程特點,采用筆試、口試等形式,筆試可以開卷,也可以閉卷。公共基礎課、經濟管理類核心課程、公共選修課程等考試課考核由教學管理部統一安排,其余課程考核由任課老師自行安排。
課程考核成績按百分制記分,一般以期末考試成績占70%、平時成績占30%的比例計算學期總評成績。課程補考成績的計評按《貴州財經學院商務學院本科課程考核與成績管理辦法》執行。
實踐性教學環節,包括畢業實習、專業實習、社會調查、軍事訓練等,在結束時進行考核,按優、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級評定成績。
考核成績一經評定、報送,任何人不得隨意改動,如確系教師評分不當或總分發生差錯,需改動成績,任課教師應填寫《貴州財經學院商務學院學生成績錄入勘誤審核表》并附書面說明,連同試卷交在教學管理部審核,院長批準,報教學管理部審批后方能更改。
課程考核成績記載的具體要求詳見《貴州財經學院商務學院本科課程考核與成績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成績考核與績點
學生的學習質量采用學分績點制進行衡量?己顺煽兊燃壱幎ǹ凕c如下:
五級計分制 |
不及格 |
及格 |
中 |
良 |
優 | |||
E |
D |
D+ |
C |
C+ |
B |
B+ |
A | |
百分計分制 |
0—59 |
60—64 |
65—69 |
70—74 |
75—79 |
80-84 |
85-89 |
90-100 |
成績績點 |
0 |
1.0 |
1.5 |
2.0 |
2.5 |
3.0 |
3.5 |
4.0 |
課程學分績點、平均學分績點的計算公式:
1.課程學分績點=課程學分×成績績點2.
平均學分績點是反映學生一定時期內學習質量的重要指標,可作為學生獎學金的發放、輔修專業的選讀、優秀學生的評選、提前畢業或畢業后就業等的重要依據。
第十三條 課程按學期計算學分,學生學習某門課程,學期考核成績達到或超過D級者,即按相應的成績績點計算該門課程的學分;成績為E級者,不能取得學分。學生必修課考核不及格可以選擇補考或重修;選修課不設補考,學生選修課考核不及格可以選擇重修或改選其他課程。實踐性教學環節按環節計算學分,凡考核成績達到及格以上者,既獲該環節學分。課外素質環節按相關規定達到參與次數和成績,獲得相應學分。
第十四條 體育課為公共必修課,其成績要綜合課內教學的考試、考勤和課外鍛煉活動的考勤情況進行評定,成績不及格的必須重修。學生因體弱多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正常的體育課學習,須持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證明,經醫保中心復查確認,填寫《貴州財經學院商務學院學生體育保健班學習申請表》,報學院和體工部批準,同時經教學管理部備案后,可安排到體育保健班學習。成績按每學期綜合評定,具體標準由體工部確定。
第十五條 實踐性教學環節考核不及格者,隨下一屆學生或由學院在適當的時間重新安排一次實踐機會,其費用由學生自理。
第十六條 學生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正常參加課程考核時,一般應在考前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并附醫院或其他有效證明,經教學管理部批準后方可緩考,未及事先提出申請的,須在本門課程考試結束后三天內憑醫院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由本人或委托他補辦申請緩考手續,經教學管理部批準后方可緩考。逾期不辦者,作曠考處理。
任選課沒有緩考。
第十七條 學生必須嚴格遵守《貴州財經學院商務學院學生考場規則》,凡考試舞弊者,該課程成績以無效計,取消正常補考和重新學習資格,并由學校給予相應紀律處分。如確實有悔改表現的,經教學管理部批準,可以參加重新學習。
第十八條 學生缺課累計超過其課程教學時數三分之一者,不得參加該課程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