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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試行)

        發布時間:2011-04-16 18:29:54 | 來源:網絡 | 作者:admin | 點擊:24142次 | 發表評論

        為全面落實普通高中新課程方案,建立普通高中教育教學質量監控和評價體系,提高普通高中教育教學質量,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和語文等十五個學科課程標準(實驗)的通知》(教基〔2003〕6號)、《教育部關于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進一步推進素質教育的意見》(教基〔2010〕3號)和《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人事廳、四川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普通高中課程改革的意見》(川教〔2009〕226號)、《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四川省普通高中課程設置方案(試行)>的通知》(川教〔2010〕28號)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現就我省普通高中學生(課改年級)學業水平考試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學業水平考試的性質和功能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是在教育部指導下, 依據普通高中課程標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的國家考試, 旨在全面反映普通高中學生各學科課程所達到的學業水平。其結果是衡量學生是否畢業的主要依據,是反映普通高中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的重要指標。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結果將逐步作為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之一。

        二、學業水平考試的對象

        凡具有本省普通高中學籍的在校學生均應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由外。ㄗ灾螀^、直轄市)轉入我省的沒有同類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學生應參加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三、學業水平考試的內容和方式

        學業水平考試全省統一考試科目為語文、外語、數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考試內容為四川省普通高中課程設置方案規定的各學科必修學分要求的模塊內容和部分學科選修ⅠA模塊內容。各學科命題應緊密聯系社會實際與學生生活,注重考查學生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選修內容的考試隨著普通高中考試評價制度的整體推進,不斷完善。

        考試科目中語文、外語、數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通用技術考試以筆試的方式進行,信息技術采取上機操作的方式進行。學生如有科目考試不及格,可參加全省統一舉行的該科目補考。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由省統一命題制卷、統一考試時間、統一發布成績,市(州)具體組織考試、閱卷?荚、閱卷期間省教育廳派巡視組到各地巡查、抽查,加強督導。

        藝術或音樂與美術、體育與健康、綜合實踐活動以及物理實驗操作、化學實驗操作、生物實驗操作、通用技術實踐操作等考查科目(項目)的考查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組織進行。

        四、學業水平考試的時間

        根據四川省普通高中課程設置方案,本著修完一門學科考一門學科的原則安排各學科考試時間。

        信息技術考試時間為第一學年下學期(每年6月),補考時間為第二學年上學期(每年9月);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考試時間為第二學年上學期(每年1月),補考時間為第二學年下學期(每年3月);政治、通用技術考試時間為第二學年下學期(每年6月),補考時間為第三學年上學期(每年9月),語文、外語、數學考試時間為第三學年上學期(每年11月),補考時間為第三學年下學期(每年3月)。

        五、學業水平考試的成績呈現

        考試科目考試成績采用原始分計分,以等級制呈現。各科目原始分滿分為100分,分為優秀(100—85分,記為A)、良好(84—70分,記為B)、合格(69—60分,記為C)、不合格(59—0分,記為D)四個等級?荚嚳颇垦a考成績分為合格(60分及以上,記為C)、不合格(59分及以下,記為D)兩個等級。考查科目(項目)分為合格(記為C)、不合格(記為D)兩個等級。

        六、學業水平考試的組織與保障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按照國家教育考試的要求,在省教育廳統一領導下組織進行。省教育廳成立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領導小組,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民族教育處、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科學研究所、省教育廳技術物資裝備處等為成員單位,統籌協調組織全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四川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基礎教育處,負責全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日常工作。

        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提供經費等條件保障,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信息化管理系統,配備專門人員,負責做好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相關工作,確保學業水平考試工作規范、有效實施。要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各項規章制度,加強考試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確保考試的公平、公正,切實做到考試結果可信可用。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費按照有關規定向學生收取,專項用于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對實施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學校予以必要的經費支持,確保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正常進行。

        各地要加強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宣傳教育,樹立正確的輿論導向,引導社會各方面關注學生全面發展,形成正確的質量觀和成才觀,為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四川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從2010年秋季入學的學生開始實施。2008年、2009年秋季入學的學生繼續執行原普通高中畢業會考制度。

        四川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細則另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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