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針對物流業內某一細分行業或領域的標準有不少,有的相對比較成熟,如:貨物條碼標準、海關報關系統、銀行金融信息系統、電子口岸平臺等,但它們之間相互獨立,缺乏一個統一的、綜合的物流信息標準體系可以為所有相關的政府職能機構、企業所使用。由帶來的影響是物流企業信息化效率受到制約,需要重復投入大量人力、物力。 解決這些問題的根本方法是物流信息標準化,即必須制定不同物流系統之間信息交流與處理的標準協議或規則,作為跨系統、跨行業和跨地區的物流運作橋梁,以順利實現企業間的物流信息數據的交流,不同地區間物流信息的交流、供應鏈系統間信息的交流、不同物流軟件系統的信息交流等最終完成物流系統集成和資源整合的目的。 2 我國物流信息化標準建設現狀及問題 2.1 物流信息化標準建設現狀
隨著信息技術和物流行業電子商務、電子數據供應鏈的快速發展,國際物流業已經進入快速發展階段。物流系統的標準化和規范化。已經成為發達國家提高物流運作效率和效益、提高競爭力的重要手段。在國際集裝箱和EDI技術發展的基礎上,各國開始進一步在物流的交易條件、技術裝備規格,特別是在單證、法律環境、管理手段等方而推行國際統一標準,使國內物流與國際物流融為一體。 在我國,物流信息化標準建設滯后。針對這個問題,全國物流信息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在2004年8月編制了《物流信息標準體系表》,從標準體系的需求角度出發,給出了物流信息國家標準體系。 2009年9月,我國第一個物流信息化標準誕生由北京、上海、廣東等地的39家物流信息化服務供應商共同組建了“物流信息化共建聯盟”。制定統一的技術標準,設置統一的物流交換代碼,實現統一的物流數據交換共建聯盟以浙江交通物流公共信息系統為載體,整合物流信息化各方面的服務供應商,包括物流軟件開商、物流公其平行開發商,物流信息化設備供應商等,為物流企業提供物流信息化服務這個物流信息化標準是物流價息服務提供商發起制定的,其面向的是行業應用,解決了物流信息化標準體系中的部分問題,但也存在明顯缺陷,主要是沒有能夠立足社會層面進行標準的系統化制定。完善的物流信息化標準體系應該是由政府主管部門牽頭,立法機構、信息技術產業、物流企業、海關及工商等部門參與建設的標準體系。從這個意義上說,我國目前仍然沒有建立一個真正的物流信息化標準體系。 2.2 物流信息化標準建設存在的問題 2.2.1 標準數量少 我國目前已經出臺的關于物流的標準不足發達國家的十分之一,與物流信息化相關的則更少。標準的缺乏導致了物流企業信息化處于“無法可依”的狀態,信息互聯互通、數據交換等均存在很多障礙,嚴重制約了物流產業的發展。 2.2.2 沒有形成完整的標準體系 國家雖然已經從需求層面提出了物流信息標準體系結構,但由于標準數量太少,涵蓋面很窄,構不成完整的標準體系。此外,也沒有根據標準體系結構的需求建設和完善物流信息化標準體系。 2.2.3 與國際標準的接軌程度低 在已經制定的標準中,能夠與國際接軌的成熟的標準數量較少,大部分是立足本國、本行業內部建立的標準,制約了國際物流業的互聯互通。
2.2.4 參與國家標準制定的企業較少 標準的制定雖然是由政府部門主導,但企業參與標準的制定是必不可少的。從目前情況看,國家標準制定時企業參與積極性不高。相關企業對行業發展和自身需求了解最為透徹,只有企業廣泛參與到標準制定中來,才能保證標準的科學性、可操作性。 2.2.5 企業執行標準的自覺性不夠 標準應該是強制執行的行業規范,但我國已有的一些物流信息標準在推行過程中遇到很多問題,主要原因是企業執行標準積極性不高,很多還是習慣于按老經驗辦事,沒有意識到標準對企業發展的重要作用。 2.2.6 缺乏相關監督稽查機制 標準化實施是一個除舊立新的過程,短期來看可能會給相關企業帶來改造成本的增加等問題,給標準的實施帶來阻力。因此,必須有專門的監督檢查機制作為貫徹標準的保證,目前我國還沒有這樣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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