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9-10-31 點擊: 次 來源:現代物流報 作者:桂高平 - 小 + 大
●調整流轉稅政策 首先,要合理確定物流企業營業稅計征基數。物流企業將承攬的運輸、倉儲等業務分包給其他單位并由其統一收取價款的,應以該企業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其他項目支出后的余額,為營業稅計稅的基數。營業稅基數將除運輸費用外其他項目的外包支出列入可扣除項目,可以從根本上解除物流企業在外包環節重復納稅的問題。其次,要統一物流業主要業務的稅率,避免納稅環節上存在漏洞。例如,可以將交通運輸業和倉儲業的稅率進行統一。統一后的稅率建議按5%征收營業稅。雖然物流業是微利性行業,毛利只有4%~5%,但考慮到如果按照新的營業稅基數計稅,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稅收收入,故針對物流企業的營業稅率不應再降低。第三,針對增值稅政策對現代物流的不適應,應主要解決兩個問題:一是征稅稅率與稅收抵扣扣除率之間的較大差異。我們應當縮小運輸業營業稅稅率與增值稅可抵扣率之間的差距,使物流企業與客戶之間的利益共同體不復存在,消除其進行違法操做的動因,從根本上解決在物流綜合服務中的暗箱操作問題。二是物流企業領購運輸發票的限制。國家稅務總局采取的措施是起草稅改方案,并啟用 《全國物流業專用發票》。全國物流業專用發票的啟用將會解決綜合性物流企業增值稅發票的抵扣問題,進而降低物流成本。 統一所得稅,規范稅收優惠政策。 “統一所得稅”有兩層含義:一是允許符合條件的物流企業由總部統一繳納所得稅,二是統一內外物流企業所得稅。2004年8月5日,由九部委聯合發布的 《關于促進我國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意見》中指出物流企業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設立的跨區域分支機構,凡在總部領導下統一經營、統一核算,不設銀行結算賬戶、不編制財務報表和賬薄的,并與總部微機聯網、實行統一規范管理的企業,其所得稅由總部統一繳納。統一繳納所得稅的稅收政策可以使企業進行內部盈虧互補,進而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同時也使具有一體化服務的現代物流企業可以充分的發揮它發達運送網絡的優勢,有利于促進物流企業培養發展大型的運輸網絡。 內外資物流企業所得稅稅賦不公的問題解決起來十分棘手。所得稅稅收體制改革才是促進公平稅賦的根本。只有我國稅務機關完全統一內外資所得稅,這個問題才能迎刃而解,物流企業作為中國眾多內資行業企業中的一員才能免去由于稅收政策傾斜帶來的不公稅賦,同時與外資物流企業站在同一政策起跑線上,最終以經營論成敗。 另外,在現行稅收政策中,無論是內資或外資,稅收優惠都是針對傳統的運輸或倉儲企業,提供一體化服務的現代物流企業都無法享受。而事實上,所得稅優惠政策作為國家促進產業發展最常見的手段,其效果是最直接和有效的。所以,若要促進我國物流產業的健康快速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出臺勢在必行。初步建議可以針對不同類型的物流企業設置多檔所得稅優惠政策,而不是使所有物流企業籠統的遵循一個優惠項目。例如,可以將以綜合物流業務為主的物流企業放在多檔優惠政策的頂層,將單一功能的物流企業放在較低檔。這樣的分布使重輕有別,不僅可以大力扶持一體化運作的綜合物流企業,還可以鼓勵傳統物流企業積極向現代物流企業進行轉化,推動我國物流產業的升級。 ●完善稅收管理措施 稅收管理和稅收政策是相輔相成的,沒有健全的稅收管理制度,再完善的稅收政策也無法有效進行。我國于2003年11月1日開始實施的 《貨物運輸業營業稅征收管理試行辦法》、《運費發票增值稅抵扣管理試行辦法》和 《貨物運輸業營業稅納稅人認定和年審試行辦法》等一整套規定,統一了我國運輸企業自開、代開的貨運發票,規范了增值稅抵扣秩序。其中,新推行的發票信息采集系統使地方稅務機關與國家稅務機關的信息集成起來,實現了對運輸企業開具的貨運發票信息與客戶抵扣增值稅信息之間一致性的監督。建議在啟動 “全國物流業統一發票”時,可以同時引入此信息系統,以使稅收管理在公平、公正的原則上保證我國物流產業的健康發展。另外,由于運輸業務也屬于物流業范疇,所以實際上沒有必要同時運行運輸業與物流業兩套極為相似的信息采集系統,只要將運輸業作為一個子系統納入物流業系統便足可發揮信息采集系統的作用。這樣不但可以節約稅收管理成本,還有利于促進物流產業的整合升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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