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0-06-02 點擊: 次 來源:互聯網 作者:不詳 - 小 + 大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1日正式公布了《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以規范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網絡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辦法將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辦法分為6章、44條,對網絡商品經營者和網絡服務經營者的義務、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的義務、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等進行了規定。 違反這一辦法有關規定的,最高可被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今年4月,工商總局曾在其官方網站公布了這一辦法的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延伸閱讀: 《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全文 《辦法》規定: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對申請通過網絡交易平臺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自然人的經營主體身份進行審查。 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對暫不具備工商登記注冊條件,申請通過網絡交易平臺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自然人的真實身份信息進行審查和登記,建立登記檔案并定期核實更新。核發證明個人身份信息真實合法的標記,加載在其從事商品交易或者服務活動的網頁上。 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在審查和登記時,應當使對方知悉并同意登記協議,并提請對方注意義務和責任條款。[點擊查看詳情] 《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答記者問 制定《辦法》的指導思想和原則,可以用一句話概括,就是:“堅持兩個促進和兩個維護”!皟蓚促進”是指,促進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發展,促進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健康發展。 必須抓住機遇,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培育扶持、促進網絡市場的發展,努力為網絡市場主體的發展創造、提供良好寬松的外部發展環境。發展是硬道理,工商行政管理只有全力服務科學發展,才能有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的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