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0-01-18 點擊: 次 來源:互聯網 作者:不詳 - 小 + 大
什么是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就是從國家的安全和利益出發,將國家秘密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和時間內,防止被非法泄露和利用,使其自身價值得到充分有效地實現所采取的一切必要的手段和措施,簡言之,是指與國家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關的保守國家秘密的一切活動。它包括保密立法,保密宣傳教育,建立健全保密規章制度,研制、開發和應用先進的防竊密、泄密的技術設備,依法進行保密檢查監督,追查處理泄密事件,以及開展保密工作的理論研究等活動。 保密工作的方針是什么? 《保密法》規定,保守國家秘密的工作,實行積極防范、突出重點、既確保國家秘密又便利各項工作的方針。 什么是積極防范? 積極防范是正確處理保密工作的事先管理和事后管理二者關系的要求。它要求在保密工作中要把事先防范措施抓緊、抓嚴、抓落實,以減少竊密、泄密給國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的損害。這里的事先與事后是指竊密、泄密事件發生之前和發生之后。在實際工作中,應當以事先為主,即防范工作做到前面。各機關、單位在日常工作中,積極防范應該做到: 。保I導重視并把保密工作納入議事日程,使其與業務工作同步進行; 2.建立健全保密規章制度并嚴格執行,經常督促檢查,堵塞泄密漏洞 。常畧猿纸洺P缘谋C苄麄鹘逃 。矗畤栏癖C芗o律,及時查處泄密事件; 。担e極開發和利用先進的保密技術; 6.及時總結經驗,提高保密工作的整體水平。 什么是突出重點? 突出重點是指在全面貫徹落實《保密法》的基礎上,在確定密級、部位和人員等保密工作中應當區別情況,確保最重要的國家秘密和掌握較多國家秘密的單位、人員不出問題。在具體工作中要做到,一是按國家秘密的密級劃分,絕密是重點,應當采取比對機密、秘密級的國家秘密更為嚴格的保密措施;二是對國家秘密相對集中的地區、部門、部位應當強防范工作;三是對于接觸國家秘密較多的領導和經營國家秘密事項的專職人員,應當有更嚴格的要求。 保密義務 。保垂窈头ㄈ税从嘘P法律規定應負的保密責任。它是我國公民基本義務之一!吨腥A人民共和國憲法》第53條規定:“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保密法》第三條中規定:“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這個“義務”是依法必須履行的。因此,凡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根據我國憲法和法律規定享有公民權利并承擔公民義務的人,都必須承擔保守國家秘密的法定義務。 2.是指在涉外活動中,凡合同、協議規定或雙方口頭約定對第三者保密并采取相應保密措施的,合作雙方都應當承擔保密責任。 保密行政執法 保密行政執法概念,可以有廣義和狹義兩種提法,廣義的保密行政執法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執行憲法和保密法律的全部活動,它既包括了保密行政立法,也包括了對保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適用;狹義的保密行政執法,僅指國家行政機關依照法定程序適用保密法律、法規和規章,從而直接強制地影響相對人權利和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為。(指行政機關對特定對象,并對其權利、義務產生影響的行為)。保密行政執法就其所調整的法律關系而言,又存在著兩種不盡相同的情況。一種稱為“內部保密行政法律關系”,就是指上下級行政機關之間、行政機關內部組成單位之間、行政機關與其公職人員之間發生的,為保密法律、法規和規章所調整的關系。另一種稱為“外部保密行政法律關系”,這是指行政機關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為保密行政法律、法規和規章所調整的關系。盡管這兩種法律關系的客體都是國家秘密事項,但是它們的主體和內容是不相同的。因此,在保密行政執法中,調整內部保密行政關系的法律規范和調整外部保密行政關系的法律規范是兩類不同的法律規范,不可交叉適用。 保密檢查 保密工作部門或其他機關、單位在其職權范圍內,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手段,對國家保密法規在被檢查機關、單位或本機關、本單位是否得到貫徹執行而進行的檢驗查看活動。這種活動是保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保密檢查可以是全面檢查,也可以是專門針對某一方面、某一事件、某一單位或某一層次的檢查。從時間上區分,可以是定期的檢查,也可以是不定期的檢查。從方法上區分,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使之靈活多樣又富有實效。從內容上區分,包括:保密工作方針政策貫徹落實情況的檢查;保密法規制度的執行情況的檢查;組織機構落實及建設情況的檢查;配置保密設備和環境安全保密情況的檢查;有無泄密事件發生及其查處情況的檢查等。各機關、單位定期組織保密檢查,是《保密法》第29條規定的一項法律義務。 保密手段 指為達到某種目的而在保密工作上采取的具體方法和措施。包括一般手段,如制定專項保密工作方案,派信使傳送文件,固定專人保管秘密資料,采取物理保護措施,對有關物品或地域進行掩蓋、隔離,確定參觀的路線及范圍等;也包括技術手段,如使用密碼,配置保密專線**,清除**裝置,干擾電磁輻射信號,隱蔽信道等。 竊密 是指內部或外部人員有目的地采用各種手段和方法竊取 國家秘密的活動。包括以合法身份進行情報活動、通過學術交流竊密、旅游參觀竊密、暴力竊密、技術竊密、套取情報和收買策反我內部人員等手段,獲取我國家秘密信息和情報。 泄密損害后果 某項國家秘密被非法泄露后會造成的損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的結果。《保密法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的八個方面的損害后果是:危害國家政權的鞏固和防御能力;影響國家在對外活動中的政治、經濟利益;影響國家領導人、外國要員的安全;妨害國家重要的安全保衛工作;使保護國家秘密的措施可靠性降低或者失效;削弱國家的經濟、科技實力;使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失去保障。 泄密犯罪主觀要件 指犯罪人對其所實施的泄密犯罪危害社會的行為及其危害結果所抱的心理態度。主要表現為犯罪的故意或過失以及犯罪的動機和目的等幾種形式。其中,犯罪的故意和過失在刑法理論上又稱為“罪過”,反映了行為人的主觀惡性。犯罪故意有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兩種。所謂“直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泄密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這種危害結果發生的心理狀態。所謂“間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泄密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狀態。犯罪過失也有兩種,一種叫疏忽大意的過失,另一種叫過于自信的過失。所謂“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泄密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沒有預見的心理狀態。所謂“過于自信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泄密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而輕信能夠避免的心理狀態。 泄密犯罪客觀要件 指泄露國家秘密罪在客觀事實上的表現。包括:違反國家保密法規的行為,如在設備不完善的裝置中保存絕密級的國家秘密;泄露國家秘密的行為,如將一份國家秘密文件丟失,又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事實;情節嚴重的行為,如泄露絕密級國家秘密、在緊急狀態下泄露國家秘密、在國外不遵守紀律泄露國家秘密、足以造成或已經造成嚴重損害后果的泄密等。 保密工作僅僅是保密部門和保密干部的工作嗎? 《保密法》規定,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全體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這就明確了保密法律關系主體的范圍,這個范圍前面冠以一切,表明沒有任何例外,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都是義務主體。那種認為保密僅僅是保密部門和保密干部的工作的認識的錯誤的。 各機關、單位進行保密教育的內容有哪些? 。保h和國家的關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的學習,《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規的學習,其他相關法規中有關保密內容的學習; 。玻C芑境WR的學習; 。常C芗夹g、技能的培訓; 。矗姑馨咐慕逃 。担C芄ぷ鹘涷灥慕榻B; 6.實際工作中有關保密問題的控討; 。罚_發、研制保密新技術、新產品的交流; 。福霞夘I導交辦的其它事宜。 |
上一篇:什么是工作秘密、商業秘密?
下一篇:國家對公民保密有哪些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