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0-02-08 點擊: 次 來源:互聯網 作者:不詳 - 小 + 大
國家對公民保密有哪些規定? 1.我國現行《憲法》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中的保密規定; 2.《保密法》第三條規定: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 3.《保密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國家秘密。攜帶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違反保密規定。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國家秘密; 4.《保密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在有線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的必須采取保密措施。不準使用明碼或者未經中央有關機關審查批準的密碼傳遞國家秘密。不準通過普通郵政傳遞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他物品。 保密范圍越寬越好嗎? 這種認識不對。保密范圍必須嚴格按照《保密法》規定的國家秘密的范圍來確定,如果人為的擴大保密范圍,勢必會把不屬于國家秘密的事項也按國家秘密來保守,這既造成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浪費,也妨礙信息的交流,給工作帶來諸多不便。 密級定得越高越好嗎? 這種說法不對。國家秘密事項的密級應當按照法定程序來確定,如果人為的提高國家秘密事項的密級,不僅在管理上造成混亂,而且隨著密級程度的提高,對接觸范圍的保密期限也相應增加不必要的浪費,又給保密工作加重了負擔,也給業務工作造成了諸多不便。 什么是保密期限? 即在國家秘密信息載體上標明的發生法律效力的時間。秘密都有時間性,永久保密的是沒有的。一項秘密,一旦失去對國家安全和利益的影響,也就失去了保密的意義。因而在確定密級時,應根據秘密對國家安全和利益影響的程度等因素,確定保密期限。超過保密期限不再是國家秘密。保密期限的確定辦法由國家保密工作部門規定。根據工作需要,各單位應及時對本單位或其下級單位確定的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加以變更或解除,并在變更或解除后及時通知有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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