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9-08-08 點擊: 次 來源:網絡 作者:何躍青 - 小 + 大
比爾•凱瑞是一家小公司的董事長,當他所信任的記賬員在1999年一月份的一個周末辭職后,他的退休也隨即推遲。 當比爾檢查自己的賬單是否付清的時候,發現這個記賬員分別簽下了兩個總數為1萬美元的支票來付清她自己的信用卡賬單。為了掩蓋其行為,她偽造了比爾的簽名并且把這些支票記錄為公司支出。比爾說,當他指出她所進行的欺詐的時候,她便立即中止了自己的行為,懇求得到他的原諒并且聲稱這是她第一次這樣做。 但是美國聯邦調查局調查顯示的卻是另一種結論。最后,她不得不為自己在過去五年內盜用了公司25萬元的罪行辯解,但比爾認為她盜用公司資產的實際數量可能要將近50萬元。比爾為了自己退休后的生活而累積了33年的積蓄現在全部沒有了,盡管法庭判決那個記賬員18年有期徒刑以及償還所有贓款,但比爾也不太可能拿回自己的錢。到目前為止,他所得到的賠償只有1千元左右,這迫使56歲的他不得不把自己的退休時間無限地向后延長。 員工對公司進行欺詐的行為出現在所有類型的企業中,小型的、中型的、大型的以及營利型和非營利型的公司中都曾出現過類似被欺騙的遭遇。 2002年的有關報告表明,有欺詐行為的雇員侵吞了公司6%的利潤,這個數字意味著每年60億美元。而自1996年起,每起事件涉及的金額從8萬元上升到了15萬元。 員工的欺詐行為不僅造成了公司財務方面的損失,從另一方面來看,這種欺詐的行為轉移了公司管理的注意力并且降低了員工的士氣。而更嚴重的是,像銀行、慈善機構以及金融機構也由于商業企業中出現的員工欺詐行為所造成的影響而失去了它們的信譽。 為了減少員工欺詐行為的發生,最好對導致員工私吞企業資產的三要素進行調查。我認為,造成欺詐行為的三要素包括:動機、時機以及合理的借口。 動機的產生是由于員工個人經濟上的壓力,例如醫藥費、學費、賭債以及因為生活方式的改變而造成的支出等等,除此之外還有一些是由于員工感到自己的現狀不能和其他職員相比而產生了這種動機。 2000年6月7日,李某與深圳某咨詢有限公司簽訂了一年的勞動合同。合同中特別約定,李某必須保守該公司的商業秘密,否則承擔違約損害賠償責任。李某也書面承諾:在其受雇傭期間得到的相關情報,諸如顧客資料、支付體系、合約事項等,全部作為保密事項。如有違反,李某將被受到革職處分,同時賠償公司的經濟損失。 由于李某工作出色,公司對其頗為滿意,雙方的勞動合同一直延續至2005年6月到期,李某也由普通的業務員做到了中層管理職位,后來又當上了業務部門的經理。然而就在不久前,這家公司發現,李某在工作之余又同別的咨詢公司簽訂了一份兼職協議書。其合同中明確約定,李某是另一家公司的“兼職業務員”,李某為兼職公司聯系所簽的咨詢合約按咨詢費的20%提成。李某沒有向自己的受聘公司提起這件事。公司認為,李某此舉違反雙方之間的合同約定,而且存在主觀欺詐惡意,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時機的出現意味著員工所在的職位可以直接接觸到公司的資金、物品以及其他資產,并且可以隨意地支配。 合理化則是員工為說服自己進行欺詐的借口,他們或許會認為這只是貸款的一種形式,或是認為自己的工資比其他員工低,認為老板花費得太多或是其他人也是這樣做的等等。 好消息是如果雇主可以排除或是減少三要素中的任意一個,他們都可以杜絕員工欺詐行為的可能性。 而這三要素中的動機,則是職員們從本質上無力抗拒的。畢竟,你無法改變員工的消費習慣和生活方式,而員工自己也無法預料自己的意外開支,例如醫藥費。幸運的是,HR專家降低了時機和合理化借口這兩方面因素造成的影響:首先,嚴格篩選求職者以避免出現欺詐行為的產生;其次,提高公司的整體素質以確保員工的道德觀以及價值觀不允許他們產生欺詐行為。 管理啟示: 員工的欺詐行為不僅造成了公司財務方面的損失,從另一方面來看,這種欺詐的行為轉移了公司管理的注意力并且降低了員工的士氣。為了減少員工欺詐行為的發生,作為管理者,最好對導致員工私吞企業資產的三要素進行調查,即:動機、時機以及合理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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