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9-09-09 點擊: 次 來源:網絡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一)組織協調的含義 組織協調,是指解決組織的各種矛盾,使組織平衡、有效地運行和穩定地發展的工作過程。組織的不平衡現象及其矛盾的產生是必然的。而只有解決這些矛盾,實現平衡與協調,組織才能有效地運行,才能實現組織的功能。所以,組織協調,是保證組織運行,發揮組織的功能的關鍵環節。 (二)組織協調的類型 造成組織不平衡的因素相當復雜,但大致可以分為組織結構的橫向矛盾和縱向矛盾兩大類,從而,可以將組織協調工作也劃分為橫向協調和縱向協調兩大類。 1、縱向協調 縱向協調是指對組織內不同管理層次的職權、職能所進行的協調。由于縱向協調是在上下級之間進行的,可以借助權威進行,協調較為容易,所以,這里只介紹一下縱向協調的要領。 (1)維護統一指揮。即職權的設計與協調應保證行政命令和生產經營指揮的集中統一。按照這一原則,應采取發以下幾項協調措施: 一是明確直線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工作擁有的決定權; 二是把職能職權配置到關鍵的活動環節; 三是將職能職權盡可能地集中在關系最為接近的機構,即盡量不越級管理。 (2)保證權現一致。即要保證各級部門及其主管人員的職責和權力相對應,有多大的責任,就要有多大的權力。按照這一原則,應采取: 一是保證三權(決策權、指揮權、用人權)統一;二是正確處理各層次權責的配置關系。 (3)保證職權的穩定性和確定性。這就要做到三點: 一是全面、具體。即將各部門及主管人員負責的每一項業務活動的職權都做出明確的規定,任務和目標具體; 二是科學確切。即用科學、確切的語言,把規定的各項職權表述出來,界定清晰,形成“職務說明書”,使人一目了然,理解準確; 三是以書面形式明文規定,形成完整的組織手冊,避免主觀隨意性。 (4)保證參謀機構的參與性。在企業組織中,參謀機構容易出現兩種傾向:一是越權管理,直接向下級組織發號施令,造成多頭指揮;二是形同虛設,參謀工作可有可無。對此,應在協調中采取: 一是對參謀職權做出明確規定; 二是實行強制參謀制度,直線指揮人員在制定決策和計劃之前及實施過程中,必須聽取參謀機構的意見和建議; 三是授予參謀機構越級報告權。 2、橫向協調 橫向協調是指對組織結構中相同管理層次,不同業務部門之間的職權、職能所進行的協調。 影響組織橫向協調的因素主要有: (1)組織結構因素,即組織結構不完善,機構設置、職權關系等存在缺陷,妨礙了正常的橫向關系; (2)組織運行因素,即組織的動態工作過程有缺陷,如工作流程不科學、管理標準不合理等; (3)人際關系因素,即人際關系不和諧,如互相存在成見和誤解等。 針對以上影響橫向協調的三類因素,加強橫向協調的方式主要有: (1)制度性方式。即通過改變、完善組織運行的規則與形式,實現各種管理的科學化與合理化。其主要包括:管理工作標準化制度;例會制度;工序服從制度;跨部門直接溝通;聯合辦公和現場調查。 (2)結構性方式。即在組織結的構設置出現缺陷時而采取的協調方法,主要有:設置聯絡員;組織臨時性的任務小組或委員會;建立永久性的任務小組或委員會;設立專職協調部門;建立職能部。 (3)人際關系方式。即針對人際關系存在的問題和矛盾導致的協調問題而采取的辦法。主要有:合署辦公;職工聯誼組織;建立基層管理運營組織;建立走訪制。 |
上一篇:組織關系
下一篇:組織變革